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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1, 2024 22:33:24 GMT -6
共和国宪法为经济和金融秩序(第七章)分配了一个特定的标题,确立了经济活动的一般原则,包括“对小公司的优惠待遇”(第 170 条、第九条)。同样,第 179 条规定,“联邦、州、联邦区和市政府将为法律规定的微型企业和小型公司提供差别化的法律待遇,以鼓励它们通过简化他们的行政、税收、社会保障和信贷义务,或者通过法律消除或减少这些义务。” 给予 ME 和 EPP 的差别待遇旨在鼓励经济发展,重点是创造就业、收入分配和扩大国家收入:法律规则正是为了促进此类性质的公司的创建而使用的,因为一个真正的机制来引导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招标的调节功能)。 宪法条款本身受到第 123/06 号补充法(该法制定了《国家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法》)的约束,该法在众多有益措施中,为 ME 和 EPP 参与由 ME 和 EPP 进行的投标过程制定了特殊规则。 联邦、州、联邦区和市,在“市场准入”标题下(LC 123/06 第 42 至 49 条)。 应用 ME 和 EPP 法规规则的首次实践经验促使联邦立法者颁布了第 147/14 号补充法,其有关投标和合同的条款特别涉及 LC 第 47、48 和 49 条123/06。 所推动的变化扩大了对 ME 和 EPP 的优惠适用范围,使福利规定成 Whatsapp 号码数据 为强制性的,从而损害了《规约》的可选规定(第 47 条)。 从这个意义上讲,值得检查的是 LC 123/06 第 48 条、I 和 III 的新规定,分别针对:(a) 价值不超过 8 万雷亚尔的投标和 (b) 配额对可分割性质的货物的投标保留高达 25% 的保留。 最近,关于特权投标的这两个假设(上述“a”和“b”),联邦审计法院和巴拉那州审计法院发布了两项重要决定,值得在这个空间。 巴拉那州审计法院 TCE-PR 通过第 2,159/18 号裁决(合议庭,报告员 Ives Linhares)决定不将 ME 和 EPP 独家参与资产出售招标,即使价值相应资产少于 8 万雷亚尔(LC 123/06 第 48 条 I)。根据报告员的投票,LC 123/06中的“承包项目”一词并不意味着这种差别化制度将授权或要求在处置公共资产达到价值的情况下对ME和EPP进行排他性招标8万雷亚尔。 他强调,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7 条第一条和第 19 条第三条规定,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通过竞争或拍卖进行,这使得它们与第 48 条第一条所载的价值限制不相容。 LC 123/06;第 8,538/15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了联邦层面对 ME 和 EPP 的优惠、区别和简化待遇,仅限于商品、服务和工程的公共采购范围;第 8,666/93 号法律第 15 条 V 和第 1 款以及第 43 条 IV 规定,在招标内部阶段进行反映市场价值的充分和足够的价格研究,这些研究必须从各种类型的公司,利用一切合法手段,选择最方便的方案,信息来源多样化,无论专业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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